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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暂行规定
来源:中国骨质疏松论坛  发表时间: 2010-05-28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9630

 

一. 成为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承认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并对本管理委员会做过贡献或给予资助的团体或个人均有资格被邀请或申请参加管理委员会;

2.    从事骨质疏松或相关学科的临床或基础研究,能够积极参加管理委员会举办的相关活动,在该研究领域有一定威望者。

二. 成为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程序:

1.     有意向成为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团体或个人需要向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     将申请表寄或E-mail至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申请团体委员者,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证书,正式成为委员。

三.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      共同参与骨质疏松基金的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

2.      代表管理委员会在其所在地区开展工作;

3.      免费浏览和使用骨质疏松专业网站《中国骨质疏松论坛》提供的信息;

4.      享有获资助有价值的文章在国内、外相关杂志发表的权利;

5.      优先享有研究和课题经费资助;

6.      可参与每五年一届的管理委员会的改选和投票;

7.      享有以优惠价格购置相关药品、试剂及设备的权利。

四.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骨质疏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      积极为管理委员会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的10%将作为募集者的劳务补偿,70%可用作募集者课题或项目;

2.      积极参与并组织当地骨质疏松研究人员参加管理委员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3.      有义务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咨询,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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